(2024)粤0118民初4197号原告张偲诚、何凤弟诉被告张文聪、第三人张伟杰分家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3 17:58:17】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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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197号
张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偲诚、何凤弟诉被告张文聪、第三人张伟杰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张文聪向张偲诚分割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和2023年的上半年分红17000元,向何凤弟分割2020年下半年及2021年和2023年的上半年分红17000元;二、判令张文聪向张偲诚、何凤弟分割支付2020年的土地征收款;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