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1639号
唐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拓源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唐海、罗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一、请求判令2被告支付货款1785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以未支付的货款178538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至还清全部货款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1倍计付) 。二、请求判令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新塘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