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3846号宜春新房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安家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3 17:17:48】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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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3846号
广州安家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春新房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电话:8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