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 0118民诉前调236号
黄先勇:
本院受理申请人(原告)广州市原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被告)黄先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43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54.88元(以54358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2023年12月21日为1054.8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55412.88元”。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洁霞:8295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