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 0118民诉前调1979号
钟伟业:
本院受理申请人(原告)吕晓君诉被申请人(被告)钟伟业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钟伟业退还原告吕晓君定金4338元;2、判令被告钟伟业退还原告吕晓君货物总金额783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16日09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洁霞:8295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