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 0118民诉前调1211号
李光辉:
本院受理申请人(原告)广州市增城旺贤德纺织品经营部诉被申请人(被告)李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 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告知书、先行调解阶段开展诉讼前端程序性工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布料货款251044.4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51044.44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4年1月2日为53888.24元),以上暂共计为304932.6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何洁霞:8295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