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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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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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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118民初11993号谭文涛与广东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9:3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8民初11993
    东莞市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粤0118民初11993号原告谭文涛与被告广东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为: 1、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562662.49元及利息〔利息以562662,49元为基础,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基础计算,自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计至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全部损失之日止;2、 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3、 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3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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