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1625号深圳市格物工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厨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14 17:00:41】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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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8民初1625号
广州厨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格物工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厨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8民初16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格物工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格物工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伍银弟
联系电话:821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