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177号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松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8执6048号]中,申请人朱松辉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蔡光华、王慧为该案被执行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1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朱松辉的追加请求。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