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177号
张见知、赵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崔秋爽与张见知、杨文学、赵军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以及其它诉讼材料。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货款1140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75.38元(利息以11403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2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暂计至2023年10月20日为475.38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9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23510.38元。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4日15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