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3981号
盛显丁、盛燕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增城浪哥制衣厂与盛显丁、盛燕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以及其它诉讼材料。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人民币131869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18.97元(逾期付款利息以131869元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5%加计50%的标准,从2023年8月13日起算,现暂计至2023年11月3日,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5日15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