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4323号
广州兴佳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盛华、盛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强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电话:8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