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6976号
何锡坤、何木金、张国顺及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航宇与被执行人何锡坤、何木金、张国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6976号之十七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何木金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立新东路56号东区3幢105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3205号】的房产。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 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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