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8执564号广州市增城天铭纺织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君裳丽服装有限公司、周岳霞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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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18执56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增城天铭纺织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君裳丽服装有限公司、周岳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需对执行到位案款7709.52元作出发放,因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增城天铭纺织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及其银行账户已销户,现该经营部的经营者陈亚芬,申请将上述执行款发放至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收取,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现对上述案款发放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日止,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期间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对涉案执行款予以发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