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执恢992号萧祖胜与被执行人欧阳水兵、刘化仙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0 17:32:45】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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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恢99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萧祖胜与被执行人欧阳水兵、刘化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欧阳水兵名下位于增城区荔城街景观大道北5号10幢701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1400号】进行拍卖处置,并委托淘宝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经第二次拍卖,上述房产由蒋小红(公 民 身 份 号 码:440183199106134867)以最高价1473716元竞得并拍卖成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2023)粤0118执恢99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欧阳水兵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景观大道北5号10幢701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41400号】归买受人蒋小红(公 民 身 份 号 码:440183199106134867)所有。二、买受人蒋小红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0-82123115、82123109(吴法官、林助理)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