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博越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全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6998元加工款与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6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29日为1452.61元),以上暂合计为8450.61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8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三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