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翼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友粮粮油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建翼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7143.6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相应的违约金 (按供货合同第十三条第5点约定,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需支付该批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暂计算自2023年12月6日起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2896.5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为¥40040.1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9日10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一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