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583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与陈柱、谭运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5-20 15:55:39】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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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柱、谭运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赔偿原告2951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29518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到全部债务付清日止);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叶雨 020-82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