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加芹: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18民初4383号原告广州市鑫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加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市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92019.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房加芹对被告广州市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8日11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浦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