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融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融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9月6日签订的《设备订购合同》及于2017年9月23日、2018年3月20日、2019年2月28日签订的三份《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开具的三张17%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分别为9,696,000元、8,352,000元、10,752,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利息1,483,904.59元(详见《违约利息计算表》);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9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新塘第一审判庭(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新塘人民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