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8民初9675号
本院受理陈树为、陈健文、叶信超、陈锦坤与汪宇驰、王志强、凌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陈树为、陈健文、叶信超、陈锦坤,王志强(上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余蓓蓓 刘昱辰 821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