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178号
广州仕途天骄实业有限公司、列仕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颜书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仕途天骄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案号:(2023)粤0118执6304号〕中,申请执行人颜书琴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列仕明为该案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广州仕途天骄实业有限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责任。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1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列仕明为(2023)粤0118执63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列仕明应对穗增劳人仲案【2023】1743号确定的广州仕途天骄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