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68号
路陆通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刘功奇、罗美德、郭长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守才、罗德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路陆通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8执3269号〕中,申请执行人陈守才、罗德平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第三人刘功奇、罗美德、郭长群为该案的被执行人,依法对路陆通物流(广州)有限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责任。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陈守才、罗德平的追加请求。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