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216号
梁超勤、广州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锐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3)粤0118执7292号]中,申请人秦锐涛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罗建勇、梁超勤为该案被执行人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2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罗建勇为(2023)粤0118执7292号案的被执行人,罗建勇应对(2023)粤0118民初7151号案确定的广州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秦锐涛的其他追加请求。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