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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118执3953号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3 17:38:0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告
    (2023)粤0118执3953号
    被执行人孙娟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395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孙娟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桂园豪园荔湖苑二街6号1401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656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吴法官、林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2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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