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5176号
黎智科: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弟、朱健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电话:8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