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381号
广州市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房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异议人刘宇芬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依法解除(2024)粤0118执保20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星大道北3号负二层550号的查封行为,本院已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粤0118执异381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合议庭成员由审判长周平、人民陪审员冯洁群、人民陪审员温映葵组成。书记员湛洁珍、邓茜茜。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书面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
联系人:周法官、湛助理、邓助理(020-82123102、821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