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2916号姚永健与刘康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4 18:13:37】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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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8民初2916号
刘康康:
本院受理原告姚永健诉被告刘康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18民初29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永健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永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