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民初14491号姚靖与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7 18:18:05】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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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8民初14491号
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姚靖诉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8民初14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姚靖与被告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重轻钢集成房屋销售合同》;二、被告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靖代付的95151.2元给原告姚靖;三、被告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给原告姚靖;四、驳回原告姚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79元,由原告姚靖负担1011元,被告安陆市搭积木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负担10168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