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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118民初5439号张建煜与马召礼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9 10:27:4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8民初5439

    马召礼: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煜诉被告马召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7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7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从2024125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差旅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公告费由被告承担。5、判令本案律师咨询服务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861530分在本院第三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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