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返回首页
现在的时间是:
  •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公告送达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法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4粤0118民初824号原告黄杰文诉被告黄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7:1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4)0118民初824

    黄鑫

    本院受理原告黄杰文诉被告黄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0118824民事判决,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黄鑫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杰文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误工费损失共计4995元;二、驳回原告黄杰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黄杰文负担65元,被告黄鑫负担1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八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粤ICP备08008651号-1 @Copyright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