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373号
广州诚建建设有限公司、魏海机、林岸辉、古伯干、钟锦华、赖雪颜: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国安、何杨智、陈运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诚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异议人刘国安、何杨智、陈运峰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魏海机、林岸辉、古伯干、钟锦华、赖雪颜为(2023)粤0118执5798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审查,案号为(2024)粤0118执异373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合议庭成员由审判长周平、人民陪审员冯洁群、人民陪审员温映葵组成。书记员湛洁珍、邓茜茜。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书面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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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法官、湛助理、邓助理(020-82123102、821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