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3042号吴涛峰与广州摩斯酒吧有限公司、魏伯昌、魏伟骏、黎楚艳、罗金松、黄水友、刘国东、魏庆东、张志强、柴翔、李志鹏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29 17:46:44】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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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3042号
柴翔:
原告吴涛峰与被告广州摩斯酒吧有限公司、魏伯昌、魏伟骏、黎楚艳、罗金松、黄水友、刘国东、魏庆东、张志强、柴祥、李志鹏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2024)粤0118民初30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涛峰撤回对被告柴翔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