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诉前调274号
深圳市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转霞诉被告深圳市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深圳市家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劳动报酬合共11774.59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没有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塘法庭(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