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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118民初 13507号本院受理原告徐永锋诉被告广州湘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3 17:33:4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8民初 13507
    广州湘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锋诉被告广州湘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盛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8民初1350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湘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永锋支付工程款89495元及利息(利息以89495元为本金,自202210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永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7元,由被告广州湘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州湘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述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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