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1925号
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 Co.Ltd.)及其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 Co.Ltd.)与被执行人广州福福客贸易有限公司、李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 Co.Ltd.)是境外公司法人,无境内公司账户,故指定由其委托代理的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代为收取本案执行款项,现依法做出公告,本案涉及各方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如无异议,本案申请执行人海飞安妃有限公司(HAVE&BE Co.Ltd.)应收款项将发放至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名下银行账户。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经办人:叶浩正
电话:82123128、821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