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174号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卓能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姜忠凯不服本院查封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中路34号之一地下一层B11072车位的不动产,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1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中止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中路34号之一地下一层B11072车位的执行。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
联系人:周法官、湛助理、邓助理(020-82123102、821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