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执异235号
广东添誉实业有限公司、添裕资本运营(广州)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俊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添誉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18执6557号]过程中,张俊威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添裕资本运营(广州)有限公司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2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添裕资本运营(广州)有限公司为(2023)粤0118执655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东添誉实业有限公司在该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
联系人:周法官、湛助理、邓助理(020-82123102、821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