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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粤0118执异339号李雪光、李雪桃、肖金钱与蓝泉清与陈省伦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31 12:03:5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18执异339

    陈省伦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蓝泉清申请执行被保全人李雪光、李雪桃、肖金钱、陈省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雪光、李雪桃、肖金钱对本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账户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审查期间,被保全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24527日作出(2024)粤0118执异33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李雪光、李雪桃、肖金钱撤回本案的异议申请。

    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三十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

    联系人:周法官、湛助理、邓助理(020-82123102、821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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