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6795号张贵与陆润杨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5 18:20:25】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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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6795号
陆润杨:
原告张贵与被告陆润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七万四千元整;2、判决被告偿还借条所写逾期产生的利息;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