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6796号汤桐浜与杨元段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1:46】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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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6796号
杨元段:
原告汤桐浜与被告杨元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按12%的年利率从2023年10月22日计至还清之日,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910元)。以上合计399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