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2708号张庆勋与曾炜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05 18:59:07】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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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2708号
曾炜民:
本院受理的张庆勋诉曾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起诉状诉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5552元及利息(计至还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4年7月25日15时30分整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小楼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