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返回首页
现在的时间是:
  •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公告送达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法院公告 -> 公告送达

    (2023)粤0118执恢97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廉英华、金红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4 09:40:1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网络询价报告异议期公示

    (2023)粤0118执恢978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嘉誉街8号2002房的利害关系人的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廉英华、金红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118民初518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阶段中,本院依法以(2022)粤0118民初 518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金红玉向广州市新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嘉誉街8号2002 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10039825 号]进行网络询价。在规定期限内,三家网询平台出具询价结果为:1、京东大数据询价结果为924579元;2、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结果为1058624 元;3、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未出结果。以上询价结果有效期均为一年。现本院将三家网络询价报告向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示送达,自公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如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应于受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法官、廖助理

    电话:020-82123258、82123187


    关于我们|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我们
    粤ICP备08008651号-1 @Copyright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