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强清5号广州市增城区富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增城市富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3 18:50:16】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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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强清5号
广州市增城区富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城市富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2022)粤0118清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市增城区富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增城市富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鹏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3)粤0118强清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所事务所担任富鹏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清算组仅接管到富鹏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 895.08 元,富鹏公司已无任何人员亦无债权人申报债权,在清算组通过邮寄函件、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富鹏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释明相关法律责任后,各股东对终结富鹏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无异议。
经清算组申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2023)粤0118强清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 36 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富鹏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增城市富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伍银弟
联系电话:821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