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粤0118民初1574号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缘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05 18:55:57】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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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1574号
广州市缘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缘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18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缘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193首作品(详见附件)复制权、放映权的行为,并删除侵权作品;二、被告广州市缘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200元;三、驳回原告乐响(杭州)文化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被告广州市缘乐迪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迳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伍银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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