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18执4112号
温淦钊: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国凤与被执行人温国生(男,身份证 号码:440183198910011353,住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仙村下境村岗尾街二巷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118执4112号】,执行依据是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18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核查,被执行人温国生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下境村巷美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收分红款已发放至你名下广州农商银行110322010100032193账户,其中2019年1月分红款1500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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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