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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0118执1148号廖荣好,廖锡祥,廖锡溪与被执行人邹伯城、赵天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6:13:4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18执1148号

    邹伯城、赵天宋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荣好,廖锡祥,廖锡溪与被执行人邹伯城、赵天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114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赵天宋名下号牌号码为粤A6BR50号的机动车(中文品牌:比亚迪牌、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和被执行人赵天宋名下号牌号码为粤QZS029号的机动车(中文品牌:雪佛兰牌、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吴法官、林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821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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