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执1148号
邹伯城、赵天宋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荣好,廖锡祥,廖锡溪与被执行人邹伯城、赵天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2023)粤0118执114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赵天宋名下号牌号码为粤A6BR50号的机动车(中文品牌:比亚迪牌、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和被执行人赵天宋名下号牌号码为粤QZS029号的机动车(中文品牌:雪佛兰牌、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269-1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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