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5424号广州市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淦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1:41】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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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5424号
彭淦锋: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电话:8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