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8民初5888号陈淑娴与曾凡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7 17:06:48】 【稿件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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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8民初5888号
曾凡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淑娴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8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电话:821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