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8民初13103号
广州市远图服装有限公司、郭秀清: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轻出集团文体用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远图服装有限公司、郭秀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18民初13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轻出集团文体用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财产保全费1091.90元,均由原告广州轻出集团文体用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新塘法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